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未上市,買賣未上市 (櫃)股票,未上市櫃股票,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正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,未上市,避免造成證券買賣雙方及第三人困擾,未上市股票。
該局說明,記帳士,私人間買賣未上市 (櫃)股票,應由證券代徵人(買受人)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稅率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,未上市,並於代徵次日,人力仲介,填具繳款書向代收公庫銀行逕行繳納,汽車保險。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務必審慎,因為稅款一經繳納,人力外勞仲介公司,代徵行為即已完成,不得變更代徵人,故繳款書內所有欄位,未上市股票,均應逐一填寫,不可遺漏。
該局呼籲,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於填寫繳款書時,務必確實注意填寫,並自行覆核各相關欄位是否填寫正確後,始向代收公庫銀行繳納,以確保完成證券交易稅之報繳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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